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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预算外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3 18:46:43  浏览:88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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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预算外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预算外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政发[199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玉林市预算外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预算外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预算外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其管理办法如下:

一、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下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的其它机构(以下简称“部门和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其范围主要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资金、附加收入)和凭借政府职权筹集的资金等。

(二)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收取和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三)按照国务院审批的项目和标准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募集或以政府信誉建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入)。

(四)主管部门(指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行政主管机构,含各级代行政府管理职能的总公司和行业性组织)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

(五)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是指乡(镇)政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由乡(镇)政府用于本乡(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方面的资金,主要包括乡(镇)企业上缴的利润、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向个人筹集的乡统筹费等。

(六)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资金,财政拨款有偿使用回收资金中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部分,国家行政机关派驻境外机构的非经营性收入,财政专户利息等。

社会保障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款专用,要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可不缴交财政专户储存,但必须依法纳税,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行收支统一核算,并接受财政监督。

二、预算外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的原则和具体办法

预算外资金按照“收支统管,核定收支,收支挂钩,综合调控”的原则实行管理。具体办法是:

(一)预算外收入管理

每年年初,财政部门要依法依据确定和下达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划。部门和单位在组织预算外收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努力完成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外收入计划。建立和完善奖罚制度,既要防止乱收费,又要防止应收不收。对依法组织收入并超额完成收入计划的部门和单位,实行超计划奖励;对发生乱收费行为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应收不收、应管不管,导致不完成预算外收入计划的部门和单位要按比例扣拨经费。部门和单位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和监制的票据。

(二)预算外支出管理

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经核定的年度支出计划安排预算外资金拨款,包括正常经费支出、项目专款支出。预算外资金调度必须在确保负责收取的部门和单位用款的前提下进行,而且原则上只限于有计划调度用来发放工资,以确保各部门各单位支出计划的及时兑现。

继续执行从预算外收入中适当集中政府调控资金的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集中办法。政府适当集中调控资金必须区别对待,哪些应适当集中,哪些集中多少,哪些不集中,要视不同情况,依法统一界定,防止随意性。政府调控资金列入单位年度预算外支出计划。

从预算外资金开支的人员经费和事业经费,统一参照预算内标准编制预算,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标准安排的,一方面要有来源,另一方面必须经财政作出预算安排。实行超支不补。

法规明确用途的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专项经费,按规定拨付或使用,由部门和单位按年初预算计划提出书面用款申请,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报政府审批,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预算外资金结余由政府集中滚动使用。

(三)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

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预算外资金专门帐户,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和拨付业务。

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只能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一家设立一个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帐户和支出帐户,坚决制止“多行开户”和“一行多户”。收入过渡户只能缴存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款项,支出帐户只能接纳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款中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支出款项。不能接纳除此以外的其他款项。

(四)预算外资金收入缴交财政专户办法

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当天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当天上缴,最迟也要在次日上缴;当天收入不足1000元的,先存入单位过渡帐户,待收入达1000元后即转缴财政专户,全月收入不达1000元的,月终也要缴入财政专户。

(五)预算外资金拨款办法

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和单位原有经费存款余额、收费收入缴库及其开支情况考虑拨款。具体操作按如下原则办理:

1、正常人员经费的拨付。收入达到平均进度的,依照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按进度拨款;收入不达平均收入进度的,按完成收入进度的比例拨款;当月没有收入,专户也没有余额的,不予拨款。

2、专项事业经费的拨付。在拨付正常经费后专户有余额的,确需使用时,由部门和单位按预算项目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实,报政府批准后拨付。

(六)乡镇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原则上先归口主管部门管理,然后按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同时,接受当地财政监督。少数不能归口主管部门管理的,由乡镇财政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预算计划、月报和决算的编制

部门和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编制当年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每月上旬向财政部门报送上月收支报表。上年度的决算报表,次年的1月20日前向财政部门编报。

三、监督与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要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级财政部门是代表政府具体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基金的稽查制度,并会同人民银行共同做好预算外资金帐户的开设和管理工作,真正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物价部门要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宏观管理的要求,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对同级各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预算外资金的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

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管理预算外资金,加强检查监督,不断完善财务核算制度。对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收费,隐瞒预算外收入的;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对不缴存财政专户,用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搞房地产等计划外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交易和不按规定设置预算外资金帐户的;对擅自将财政预算拨款挪作他用或转为有偿使用等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对财政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随意行为,都要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财政、物价、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属本市制定的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如与国家今后出台的有关法规相抵触的,则按国家新出台的法规执行,并由市人民政府修正。本办法由玉林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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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06〕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合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民工在本市务工期间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2号)、《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6〕233号)、《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8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2年以内的,可按本办法选择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2年及2年以上的,应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第四条 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基数为合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帐户。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农民工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登记和社会保障卡手续,并按月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 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后,其参保农民工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统筹待遇。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与城镇参保职工相同。

  第七条 用人单位农民工未参保或参保后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第八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的,仍按原方式继续参保。

  第十条 工商注册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在工商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到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农民工,按照合肥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我市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医改〔2006〕1号)相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用于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调整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农民工未参保或参保后未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农民工享受医疗待遇引发争议的,可向本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农民工医疗保险过程中,将不属于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列入农民工医疗保险范围,或将患有疾病、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招聘到单位工作,为其办理农民工医疗保险,造成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82号)第五十条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浅析完善法院搜查措施

唐世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搜查,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索、查找其财产的活动。实施突击搜查,对解决执行问题,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然而现在法院的搜查措施很困难。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的财产,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的方法和手段超出常人的想象。执行搜查措施相对滞后,应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将搜查措施延伸到财产保全的过程中

执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法院是无权采取搜查措施的,这给以后的执行工作造成一定障碍。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转移财产的情况太普遍,造成被执行财产难找。搜查仅仅是清理、查找、登记有关的财产状况,保全则是将财产固定下来,搜查与保全措施不要断然分割使用,应当将搜查赋予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实施,为今后的执行工作打下基础。当事人的财产是明确的,不需搜查就可以实施财产保全的,就不搜查,有的财产不太明确,需要查找、清理、登记的,就要实施搜查,再实施财产保全,把相关的财产固定下来,这对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是致命的打击,也是解决执行难最有力的武器。所以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第九十三条,最后,应增加规定,内容表述为:“人民法院为了财产保全的需要,有权对被申请人人身及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或者办公场所,或者财产可能隐匿地进行搜查。”

二、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应作相应的修改

具体内容表述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人身及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或办公场所,或财产可能隐匿地进行搜查。”

因为现在的当事人往往居无定所,住所在一处,又常在其他几个地方经常居住,关于“财产隐匿地”规定过于太死板,没有充分的证据,不能对被执行人财产隐匿地实施搜查,修改为“财产可能隐匿地”更科学,对被执行“财隐匿地”可以搜查,其“财产可能隐匿地”也可以实施搜查。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有许多大老板,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一个或几个情妇或“二奶”的家中,使法院无法执行,修改完善后,我们对被执行人及相关的人员家属、子女包括其情妇、“二奶”,只要是被执行人“财产可能隐匿地”,人民法院都可以随时突击搜查。这样将时一步缓解执行工作的压力,对被执行人产生巨大的威慑力,逐步走向诚信化、法制化的轨道。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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